拆迁维权把握时机有多重要?错过就是错失补偿金!
2022-12-15 09:4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我们从小说到大的俗语,告诉我们了时间无价,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珍惜时间。对普通人尚且如此,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时机更是重要。拆迁进度、补偿款发放时间还有维权时机,更是耽误不得!
因为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户最绝望无奈的情形不一定是补偿不合理或者房屋遭到强拆,而是在遭遇强拆等不公平的拆迁情况时无法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如果因此错过维权时机,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比如安徽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案件回顾:
安徽张先生从2000年初开始就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化工厂,并且取得了相关证件一直合法经营。虽然厂子规模不算太大,但收入也算可观,是一家人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后因为修建高速公路被划入征收范围。张先生在得知征地消息后一直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但在得知补偿标准之后,价格低的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然而在这之后,张先生并没有第一时间咨询拆迁律师维权,而是通过自己那几年积累的人脉到处托关系、想办法……结果却因为这一举动让张先生的时间一度浪费再浪费,结果拖到最后所谓的人脉关系并没办成事,还错过了维权时间。实在是冤!
北京创为律师:
其实张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在遇到拆迁纠纷时很多拆迁户都想通过找关系来解决问题,结果就是钱没少花、累没少受,事儿也没办好。如果在征迁过程中,拆迁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时,拆迁户可以选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
所以,北京创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过程中,这些重要的时间点必须时刻牢记,否则可能会后悔都来不及!
【一、征收方案必公示,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必须向被拆迁人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评估结果有疑问,10日之内需提出】
在拆迁之前,会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信息公开要申请,20日内要答复】
很多拆迁方没有公示拆迁公告,也没有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该怎么办呢?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大部分情况下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帮助被拆迁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合法权益遭侵害,60日内行政复议】
除了申请信息公开之外,行政复议也是被拆迁人维权的手段之一。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五、行政诉讼维权佳,期限只有6个月】
对于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拆迁人来说,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被拆迁人来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间就是金钱”,被拆迁人在遭遇拆迁时的时间容不得一点耽误,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一定要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不要怕维权,更不要不敢维权,千万不能因为犹豫或者走错路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紧抓时机才能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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